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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到最高院通知,不受理再审申请的问题
关于收到最高院通知,不受理再审申请的问题 再审申请人在提交材料后,收到了最高院发来的通知。通知内显示,“依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你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我院申请再审案件受理条件,现予以退回。请根据清单补充相关材料【第9项:再审申请人对生效已超过六个月的裁判,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请问,“证据材料”是指什么证据材料?是指申请再审的证据材料?还是二审(终审)的证据材料?还是其他的证据材料?请各位律师解惑,谢谢。
2017-07-06 20:08 adaida(北京-东城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7-06 20:16
这是可以按照自己主张来提交相关证据的
2 北京孟宪辉律师  电话:18801091688  2017-07-06 20:27
需要提供错判证据,专业诉讼律师,详询来电微信
3 李建成律师  2017-07-06 20:11
需要提供裁判错误证据
4 孙新律师  2017-07-06 20:12
再审申请应该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如果超过了,你需要提交证据证明为何在期限内没有提出。
5 徐卫东律师  2017-07-06 20:13
需要结合证据。
6 宋超律师  2017-07-06 22:07
您好,根据具体情况 建议完整具体问题 方便律师了解详情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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