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我在2016年9月份用物流公司帮我发货,从北京发到吉林长春那里
我在2016年9月份用物流公司帮我发货,从北京发到吉林长春那里 我在2016年9月份用物流公司帮我发货,从北京发到吉林长春那里,服装价39000多元,给发丢了,到目前为止没有找到,这家物流公司的华北地区老总说只赔付5000元。我想了解咨询一下,他们的霸王条款,法律会保护我弱势群体吗?
2017-07-06 14:05 刘静波幸福狐狸全国免费招代理商(北京-东城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7-07-06 14:10
无法协商,提供证据起诉维权
2 宋超律师  2017-07-06 14:26
您好,建议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解决!
3 顾倩团队律师  2017-07-06 14:28
您好,除另行约定生效条件外,合同一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若存在欺诈、胁迫、损害第三人或公共利益等情况,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如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可要求撤销,如对方过错导致您的财产遭受损害,您可以起诉主张相应的赔偿,建议您详述案情
4 陈晓云律师  2017-07-06 14:31
你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5 赵江涛律师  2017-07-06 14:41
可以 收集证据起诉维权
6 孙新律师  2017-07-06 14:58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货物的价值,你可以再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7 110网律师  2017-07-06 15:49
可提供证据,起诉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