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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班期间,一个顾客将他的两千多半新手机交给我帮他充电,因为平时顾客们都是自己在那充
我上班期间,一个顾客将他的两千多半新手机交给我帮他充电,因为平时顾客们都是自己在那充 我上班期间,一个顾客将他的两千多半新手机交给我帮他充电,因为平时顾客们都是自己在那充,自己取的,所以我也不需要记谁是谁的,以前也从没发生过丢失,当时抽屉里已经放了几个手机,我担心会被误取,就将手机放在了我能看到的桌子上,然后一个人趁我在忙时偷走了手机,监控拍了下来,但是找不到小偷,请问这种情况我需要赔付吗?如果要赔付最低得多少钱?是我的全责吗?
2017-07-03 00:32 柠萌@(陕西-西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7-07-03 10:03
没有形成保管关系的,不需要赔偿,即使需要赔偿也应当是单位作为赔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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