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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公共财物
损坏公共财物 去年10月份左右,帮助他人非故意损坏公共财物(剪下市场围栏的铁皮并运输送走到垃圾场),当时已被当地派出所拘留录口供,并被告知已经没事,后当地派出所发出通告需本人到当地接受审判处罚,由于紧张害怕,选择出逃,于今年3月份回到当地正常生活,最近6月24日被当地拘捕,不得保释,等待审判处罚。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怎么处理?接受审判处罚会很严重吗?谢谢!
2017-07-01 17:34 alinal……(广东-东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北京孟宪辉律师  电话:18801091688  2017-07-01 18:48
及时委托律师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轻罪辩护,缓刑,从轻减轻量刑,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北京刑事辩护律师,详询来电微信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7-07-04 15:48
您好!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欢迎详询!
3 张鸿律师  2017-07-01 17:44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4 刘祖虎律师  2017-07-01 17:45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5 郭海滨律师  2017-07-01 20:47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建议委托律师辩护,争取从轻处罚。
6 刘永军律师  2017-07-03 08:34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或盗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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