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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男方父母婚前交首付,女方还房贷,已持续四年之久
离婚房产分割,男方父母婚前交首付,女方还房贷,已持续四年之久 离婚房产分割,男方父母婚前交首付,女方还房贷,已持续四年之久,有男孩3周岁多,現有债务30万元左右,男方今年才工作,月薪2000元,女方一直有工作,月薪4一5千元,現住房79平多点,能卖70多万元,银行有50万元房款(欠)。请问如何分定?
2017-07-01 10:40 ask201……(辽宁-大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陈铠楷律师  2017-07-01 10:49
共同还贷部份属于共同财产。
2 隋新律师  2017-07-01 10:57
你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 张俊杰律师  2017-07-01 11:03
共同还贷部份属于共同财产。
4 徐卫东律师  2017-07-01 11:31
你好,一般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共有。
5 李三律师  2017-07-01 14:41
可以分割一半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值部分
6 张勇律师  2017-07-03 07:21
共同还贷部份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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