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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判决之前,法官请求男女双方出具工资证明,当时女方根本就没有工作
在离婚判决之前,法官请求男女双方出具工资证明,当时女方根本就没有工作 在离婚判决之前,法官请求男女双方出具工资证明,当时女方根本就没有工作,刚在保险公司找了一份临时工,撒谎说工资有5000元,并出具了一张证明,男方我哥哥是在职老师,也出了一张证明,把工资虚报到6000元.谁知道结果把小孩判给了女方,需要男方出现有工资的25%做为小孩抚养费,其实男方的真正档案工资才2000多块,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呢?要上诉吗?
2017-06-30 17:34 程颖(河南-南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7-06-30 17:38
自作自受,可以上诉。
2 刘青芳律师  2017-06-30 17:45
你好,自己认可的事实,不好更改。
3 耿武杰律师  2017-06-30 17:53
可以上诉解决
4 陈晓云律师  2017-06-30 18:09
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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