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交通事故时效是否可以延长(急)
交通事故时效是否可以延长(急) 上次咨询律师说交通事故赔偿时效为一年:1、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算起;2、也可以从出院之日算起,不知道要按哪个算,另外,如果病人已出院,但一年后还需定期检查,伤势没有完全好,这种情况诉讼时效可以延长多久呢?(2009年6月5日发生交通事故,7月5日出院,是不是最迟要在2010年7月5日前诉讼)
2010-04-23 17:22 bbakxt(上海-青浦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4-23 17:58
此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不能延长。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据此,你所咨询的诉讼时效应当从事故发生之日即
2009年6月5日起算,而不是从出院日期,更不是从定期检查的日期起算。对于定期检查发生的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 110网律师  2010-04-24 11:24
建议尽快起诉。
3 110网律师  2010-04-24 15:00
应当尽快起诉。
4 李军律师  2010-04-25 12:54
这个问题上,尽管实践操作与法律规定是有不同的,但最好是尽可能早的起诉索赔,以免丧失胜诉权,至于,后续的治疗问题,可等实际发生后,再另行起诉.
5 110网律师  2010-04-25 19:19
目前没过时效,建议尽快起诉。
6 110网律师  2010-04-26 21:40
实践操作中一般是按照定残日起计算一年  因此无需过分担心时效的问题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