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鼎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贷合同书 贷 款 方 北京金 北京金鼎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贷合同书 贷 款 方 北京金鼎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借 款 方: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1号楼302(园区) 家庭地址: 周经理 1312-0190-585 身份证号码: 法人代表 王大忠 联系电话: 合同编号 A-30GP52686 银行账号: 公 司 还 款 账 号 工商银行:6212261606008018858户名:刘明富 开户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借贷申请书作为合同附件之一,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贷款种类:①小额无抵押贷款□②个体贷款业务□③企业贷款业务□(请在对应□里√)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 (小写) 《人民币》 第三条:借款用途: 《贷款用途不得用于不正当消费》 第四条:借款利率:月付利息是0.06%□,季付是利息是0.06%□,年利息是0.05%□, 利随本清,固定利息。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实际1次发放和收回。 第六条:还款方式: 《现金汇款或银行转账》 第七条:保证条款: 公司与农业银行联合发放贷款,贷款期间借款方必须①按时支付利息②到期准时还本金③履行并遵守合同所有条款,如违约其上一点,借款方将会在银行产生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一但银行信用污点,十年之内,办理买房买车按揭或贷款业务一律办理不了,后果自负)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双方都必须遵守并履行合同所有条款,如哪方违约合同条款,另外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必须支付贷款额度的50%作为合同违约金,违约方不得有异议。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 第九条:借款方银行卡流水偏低,综合评分不足,必须由银行做流水。 第十条:解决合同 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即刻生效,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要求借款方先缴纳壹仟圆办理一份平安易贷险。作为特殊情况下贷款方资金安全,借款方履行合同条款手续齐全后,贷款方必须立马放款同时退还壹仟圆,贷款方如未按时发放借款方的贷款金额及借款方所缴纳的平安易贷险,借款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借款方签完合同而不履行合同条款按合同欺诈罪依法处理,公司将视为严重恶意蓄意贷款行为,将受法律严惩。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方:北京金鼎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王大忠 贷款人签字: (签名按手印) 法律顾问:
2017-06-28 08:49 ask201……(广西-柳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7-06-28 10:41
你好,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