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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家养生馆签订了份办卡材料 并交付了一部分订金 当时签字时
与一家养生馆签订了份办卡材料 并交付了一部分订金 当时签字时 与一家养生馆签订了份办卡材料 并交付了一部分订金 当时签字时 合同里并没有“办理不退”这一条 商家在我签完字后加了这一条 现在我不想办卡了 想让商家退还订金被商家以“办理不退”为由拒绝 我知道后加的条款没有效力 但是我没办法证明是后加 怎么办 怎么才能拿回订金
2017-06-24 08:46 ask201……(北京)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7-06-24 08:54
可以起诉解决
2 申维丰律师  2017-06-24 09:00
您好,建议起诉解决
3 顾倩团队律师  2017-06-24 09:05
您好,除另行约定生效条件外,合同一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若存在欺诈、胁迫、损害第三人或公共利益等情况,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如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可要求撤销,您可以起诉维权,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证据主张您的合法权利。建议您详述案情
4 李建成律师  2017-06-24 09:36
不属于定金,可以要求返还
5 赵江涛律师  2017-06-24 11:12
协商好
6 宋超律师  2017-06-25 11:15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建议来电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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