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一个朋友的前任女友 带现任男友到。 前任公司宿舍滋 刑事案件 一个朋友的前任女友 带现任男友到。 前任公司宿舍滋事 双方发生口角并动手 后来互相叫人打架 造成 2重伤 3轻伤 双方动了手 都动了刀 宿舍这边拿的菜刀 对面拿的砍刀 我们这边属于正当防卫吗?
2017-06-22 17:02 ask201……(湖北-武汉)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7-06-23 08:46
正当防卫认定比较严格
2 程智华律师 2017-06-22 17:04
您好!这需要看具体案情,是谁先动手的?建议您一对一或者直接电话咨询。
3 李丹律师 2017-06-22 17:10
你好,请问是谁先动的手?具体情况建议来电免费咨询
4 张梅律师 2017-06-22 17:11
你好,一般主动去滋事引发的打斗不属于正当防卫,但具体的要视情况判断,比如您这方在打斗中是否退让?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以便能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5 杜红涛律师 2017-06-22 17:14
你好,一般不属于,不满足正当防卫的条件,双方都属于故意伤害,请问当时报警了吗?具体情况欢迎来电咨询
6 杜红涛律师 2017-06-22 17:15
您好,一般主动去滋事引发的打斗不属于正当防卫,但具体的要视情况判断,您这边现在具体情况如何,可以直接来电详谈
7 彭功平律师 2017-06-22 17:16
您好,报警后积极委托律师处理,这不属于正当防卫。
8 郭庆梓律师 2017-06-22 17:32
你好,具体是谁先动手,当时报警了么?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五个条件:
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五,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详细情况来电咨询
它应该符合五个条件:
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五,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详细情况来电咨询
9 谢涛律师 2017-06-22 21:32
谁先动手?谁重伤?谁轻伤?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0 王宇航律师 2017-06-23 11:28
您好,这种情况可能不属于正当防卫。请问案情如何?现在报警处理了吗?
11 110网律师 2017-06-24 08:45
这需要看具体案情,是谁先动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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