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租期未到,房东赶我走.如何维权? 我在长安镇租了个门面做生意,当时的上手租客就是现在发租方二手房东,转让费一万元,租期三年。我装修投资等花费近10万,现在经营了一年半,还未见利润。可是,原房东以更高的价格租给了另一方,要赶我们走。原房东说二手房东与我们签的租凭合同是无效的,他说他跟二手房东之间的合约早已过期。要求我们在限期内搬离,否则停水停电。二手房东也态度强硬,说最多退回我一个月的租金或免租让我经营多一个月。
我跟二手房东的合同里没有说明违约赔偿金。
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如何维权?原房主是否可以赶我走?我与二手房东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我跟二手房东的合同里没有说明违约赔偿金。
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如何维权?原房主是否可以赶我走?我与二手房东签的合同是否有效?
2012-08-05 23:20 Fanny1……(广东-东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2-08-05 23:49
您好,第一,如果二手房东与原房东的合同确实是已经期满的话,原房东是有权终止你的合同收回房子的;第二,你与二手房东签订的合同在你们两人之间是有效的,所以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你只能要求二手房东赔偿给你;第三,至于赔偿多少,你们的合同上没有约定,那你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要求二手房东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你要找出你的损失,比如你前期投入的装修费,后两年的可得收入等等,举证责任就看你了。呵呵祝你好运!
2 110网律师 2012-08-06 08:15
要看你与二手房东的租赁合同。
3 110网律师 2012-08-06 10:37
合同是否有效要看二手房东是否有转租权。即使合同无效,也可要求赔偿合理的搬迁损失、装修损失等,还可要求返还部分转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