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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法院于2017年1月底受理破产申请,5月召开第一债权人会议
公司破产,法院于2017年1月底受理破产申请,5月召开第一债权人会议 公司破产,法院于2017年1月底受理破产申请,5月召开第一债权人会议,确定破产方案及资产处理方案,6月让债权人拖走公司设备(抵押),职工工资至今未偿付,资产管理人说没有钱偿付拖欠的职工工资及职工赔偿金,那资产管理人这样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2017-06-21 18:42 ask201……(安徽-宣城)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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