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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数少缴
社保基数少缴 事情是这个样子的,我呢,在无锡的一家公司已经工作12年了,目前离职,领取失业金时发现公司缴纳的社保是按照最低标准来缴纳的,我的缴费基数是2千七,这个是不合理的,具体计算方法我也和无锡劳动社保局仲裁核实过。后来我找到司公司协商,公承认少缴,但却未有任何抱歉的表现,而是拿捏姿态,且不觉得自己是过错方,我现在身体不太好,协商公司补缴,公司在明知我没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要求我缴纳个人百分之十的工资的社保差额13000左右,如果我交不起,那么她们也是不会给我补缴公司的差额40000左右的(2015.5-2017.4)这一点我很诧异,虽然知道个人也需要承担一些,但是是公司欺瞒少缴在先,它是过错方,我还需要给她交这笔钱吗?虽然我是外地户口,但是维权的意识我是有的,失业人员这个钱是公司没交足,我能要求经济补偿吗?(我现状领取失业金失业状态)因经济条件我找公司申请分期交给公司不同意
还在只能默认此事?
另我2016-2017年两年公司未缴社保能补缴?
2017-06-21 16:31 178658……(江苏-无锡)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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