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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原告到单位上班,2000年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为6级
1980年原告到单位上班,2000年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为6级 1980年原告到单位上班,2000年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为6级,单位支付所有医疗费,但未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10年8月到2013年10月,原告待岗,但单位未支付伤残津贴。2015年,旧伤复发,单位报销了医疗费,现原告向单位要求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作为单位,如何应对?
2017-06-20 22:10 ask201……(重庆)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宋福文律师  2017-06-20 23:12
既然未能达成 一直意见   那只有走 法律程序了
2 110网律师  2017-06-20 23:22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
3 闫燕律师  2017-06-21 09:15
申请劳动仲裁
4 朱玉强律师  2017-06-21 12:38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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