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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卖方,房子已经过户,由于银行贷款收紧,我迟迟收不到贷款,影响了我换房过户
我是卖方,房子已经过户,由于银行贷款收紧,我迟迟收不到贷款,影响了我换房过户 我是卖方,房子已经过户,由于银行贷款收紧,我迟迟收不到贷款,影响了我换房过户,现在必须自己再贷一笔钱支付我买房的尾款,由此产生的利息应该由我自己承担吗?
2017-06-20 18:46 ask201……(北京)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王海波律师  电话:15662668963  2017-06-20 18:47
你好,主要看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
2 李建成律师  2017-06-20 18:53
具体的情况需要根据双方的合同确定
3 徐卫东律师  2017-06-20 18:59
这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的。
4 申维丰律师  2017-06-20 19:00
您好,主要看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
5 顾倩团队律师  2017-06-20 19:05
您好,一般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一方违约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6 朱孟喜律师  2017-06-20 19:38
银行未批贷 责任不在买方

 我认为。这种情况 目前北京的法律适用属于真空。没有法律可循。没有对此界定责任在谁

 卖方说 是银行问题。银行说 政策原因。 我的补充: 2017-06-20 19:39

其实还得从银行出发 只要是没有在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及时放贷。其就是有责任的

7 孙新律师  2017-06-20 20:44
收不到房款,对方违约,要求违约赔偿,如需帮助预约面谈
8 赵江涛律师  2017-06-20 21:35
没有批贷函就不应过户!
9 孙新律师  2017-06-21 09:42
您好,主要看合同约定
10 宋超律师  2017-06-21 10:10
你好  发生合同纠纷问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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