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法实施前收养的弃婴,收养人家已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也要交罚款吗,如何落户 我一亲属,于1989年收养一名弃婴,已形成了事实收养,该女孩子,现在二十多了,但一直未落户,现申请落户,计划生育部门有权征收社会抚养费吗,还要做罚款吗.我亲属已有两个孩子且都是计划内生育。计生局说,收养该孩子等同于违法生育第三胎。我女亲属于1997年意外去世,男亲属现有精神疾病住院,收养改名弃婴的时候完全是出于善心,我们抚养了孩子如此多年,还跟我们亲属要社会抚养费,我亲属家的情况又该如何面对。1989年未有收养法,望百忙中给予解答,不胜感激
2012-08-04 12:46 sunhon……(山东-潍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8-04 13:43
你好,建议找民政部出面协商处理。
2 110网律师 2012-08-04 20:14
你好,建议找民政部出面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