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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属于违法经营吗
我这属于违法经营吗 2011年8月我同合伙人AB成立一家小公司(A为挂名法人营业执照等原件在他拿着、只有我和B经营)。现因某些问题导致分开、今年2月份我自己在我们同一个秀洲区不同镇从新弄个场地,但是我以前合伙的公司里我名字没有注销,今年公司该交的钱我也交了。现在我自己弄的场地用的还是那个营业执照和名称(复印件),现在B告我无证经营。我想询问一下我这种情况属于黑户吗应该承担些什么责任?请大家帮下忙谢谢
2012-08-03 15:42 路上飞(浙江-嘉兴)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8月03日 16时43分
不属于无证经营。
2 110网律师  2012-08-03 21:12
用原来的,你可以进行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登记。
3 110网律师  2012-08-04 14:20
属于无证经营。
4   2012-08-04 16:47
用原来的,你可以进行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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