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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是否造成侵害?是否可以要求道歉等
名誉是否造成侵害?是否可以要求道歉等 我已经离职。3个月后公司给供应商发布了一份公函。1.本人已经离职,与贵司谈的业务不代表原公司。2.公司的磨具,方案,图纸,技术参数等不得为第三方,特别是我透漏使用。3.贵公司不得与我本人开展业务,否则取消合作关系。
2017-06-16 09:34 木木哒(浙江-宁波)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7-06-16 10:05
和你有什么关系?
2 110网律师  2017-06-16 09:58
您好,属于规避正常的商业风险,避免因为表见代理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 张月红律师  2017-06-16 10:20
你是否签过竞业禁止协议?
4 袁琼飞律师  2017-06-16 16:16
不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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