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薪续签合同问题 本人是一个医院的合同工护士,在三年的合同期间因为生病请了300天左右的假,治愈之后继续在原单位从事原来的岗位一年多,但是合同到期之后续签的话要先降薪3个月之后再进行考核,考核过了之后再签正式合同。补充说明,当初请病假是因为在医院感染了肺结核,护士在大科室里感染结核属于医院感染吗?而且本科室一直都有结核病人!请问医院降薪签合同合法吗?如果我不签的话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我在单位工作了5年,连续签了2次合同!合同时6月27号到期,到期之后我继续工作了一个月,是否领双倍工资?合同到期之后院方没有书面通知本人是否续签。
2012-08-02 17:32 luoyan……(四川-达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8-03 11:19
你好,那属于工伤的,要求按照工伤赔偿,请假期间还需要支付报酬,医院是违法的,找律师帮助,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