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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租户,住了两个星期,丢了辆电动车,才发现小区没有物业,仅有临时保安
我是租户,住了两个星期,丢了辆电动车,才发现小区没有物业,仅有临时保安 我是租户,住了两个星期,丢了辆电动车,才发现小区没有物业,仅有临时保安。翻看了当时签订的合同其中并没有关于这些的说明,请问我可以以事先未详细告知房子信息为由解除合同吗?
2017-06-14 23:10 ask201……(福建-福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7-06-14 23:14
以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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