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一月,我父亲与一朋友及其职员一共吃饭喝酒,回来路上,父亲朋友酒后驾车导致我父亲与其双双死亡 去年十一月,我父亲与一朋友及其职员一共吃饭喝酒,回来路上,父亲朋友酒后驾车导致我父亲与其双双死亡,公司职员受伤(父亲当场死亡,该朋友抢救无效第二天死亡),该朋友与我父亲均酒精超标,协商不一致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决我父亲百分之二十责任,该朋友60,并且因为该朋友有营业执照而算80万,而我父亲无营业执照算四十万,也就是说最后赔偿金额他赔24万,而我们却要陪回去16万,请问判决是否合理,我应不应该上诉,谢谢各位律师的帮助。
2017-06-14 22:53 ask201……(山东-青岛)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王洪运律师 电话:15865599019 2017-06-15 06:25
同一事故赔偿的标准应该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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