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亡故后交给配偶房屋居住权但不含继承权怎么表达? 再婚家庭,双方各有孩子,约定一方亡故后不对共有房产进行遗产划分,而是由另一方拥有房产的居住权直至亡故才对房产进行遗产划分,双方孩子各自获得50%。若要立遗嘱或者公证应怎样表述?这样的意愿是否合法有效?
2012-08-02 14:55 wolf82……(福建-厦门)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2年08月02日 14时59分
房子的所有权如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话,意愿合法有效,应该进行遗嘱公证(效力最高),表达清楚即可。
2 林传雄律师 2012-08-02 15:17
建议立遗嘱
3 2012-08-02 15:11
可以到公证处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