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讯滋事,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办取保候审 北京昌平区某私立学校,今年5月某天的下午,5名在校女生聚众殴打1名未成年女生,法医鉴定轻微伤,并有脱衣拍照,抢走受害者手机,且威胁受害者不准告诉老师,当晚老师报警,3天后以寻讯滋事被派出所送看守所拘留。在羁押37天后检察院给出取保候审的结果,受害者家属于8月1日才知道是因为证据不足给办的取保候审,请问个位大师,检察院这样的办事结果合理吗???受害者到目前为止,没有得到任何人的道歉和赔偿。包括学校也没有任何答复。
2012-08-01 21:27 飘··逸(江西-赣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2-08-16 10:08
不合理
2 朱君秀律师 2012-08-01 21:32
答:合法。证据不足,为了避免超期羁押,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3 110网律师 2012-08-01 21:47
你好:不合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