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 我在东莞横沥上班,今年6月4日开始在该公司上班,7月21日晚上11点和同部门的同事聚餐回来,路过公司旁边的宵夜店时被人用酒瓶打伤(入院时定为重型脑外伤),住院10天,住院期间医药花费近9000元人民币。
上班期间公司没有为我买社保、医保,伤人者到现在都没有抓到。
请问公司是否有责任?公司是否有义务在我进厂时购买社保?
上班期间公司没有为我买社保、医保,伤人者到现在都没有抓到。
请问公司是否有责任?公司是否有义务在我进厂时购买社保?
2012-08-01 16:51 蒋孝洪(广东-东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电话:13925083225 2012年08月01日 17时00分
人没抓到就要求公司赔偿,谁叫公司不帮你买社保
2 110网律师 2012-08-01 16:56
被人打伤是属于人身损害赔偿。你可以报警。公司是违法没有购买社保。
3 孙新律师 2012-08-01 17:01
首先,公司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要求补缴。
再者,被人打伤属于人身损害赔偿,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建议做伤情鉴定,构成轻伤的或者以上的,依法追究对方承担刑事责任。
再者,被人打伤属于人身损害赔偿,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建议做伤情鉴定,构成轻伤的或者以上的,依法追究对方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