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作公司,法律上允许合伙人另外成立在原公司的基础上的新公司吗?新公司的股份应该如何分配? 我们是三人合作的公司,以经营五年,但由于走互联网+的路线,其中有二股东在原公司的基础上另外成立新的公司,在原公司没有分红的前提下所有开支费用是在原公司拿,帐目是另有做帐到新公司,且新公司要拿原公司的70%的股份做为新公司经销商的激厉政策,请问新公司的股份我有份吗?其股份该如何分配?
2017-06-10 10:34 鹏程万里法航(广东-惠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闫燕律师 2017-06-10 13:53
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