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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诉讼,我是债权人,上诉至二审法院后,在审理过程中我与对方诉讼外和解(没有经过法院制作和解文书
借款诉讼,我是债权人,上诉至二审法院后,在审理过程中我与对方诉讼外和解(没有经过法院制作和解文书 借款诉讼,我是债权人,上诉至二审法院后,在审理过程中我与对方诉讼外和解(没有经过法院制作和解文书,法院人员没有参与和解)。我与对方签了和解协议,对方又加入第三人做连带担保,协议债务履行期限为三年,我随后撤回上诉。请问假如三年到期后对方一旦反悔不履行和解协议,我有权以和解协议为依据再提起诉讼吗?连带担保也有效吗?是否有一事重诉法院不受理的可能?谢谢大家
2017-06-08 14:47 ask201……(上海-普陀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孟海律师  电话:18721608536  2017-06-08 14:59
可以以和解协议作为依据再次提起诉讼。
2 闫燕律师  2017-06-08 14:56
可以的
3 任涌律师  2017-06-08 15:03
可以起诉,担保是否有效律师要看到材料
4 李军律师  2017-06-08 15:33
可以起诉,担保有效。
5 颜莉萍律师  2017-06-08 16:29
可以另案起诉,毕竟有了担保人。
6 颜培卿律师  2017-06-08 17:11
可以就和解协议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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