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律我能追回多少债务? 1992年,我的一位远亲戚在我家借走9000块钱并写下借条给予一定的利息0.25%,但是由于他经营不当导致破产无力偿还事情搁置,现如今(2010年)其家中农田被征用获得相当数额的补偿,我于其交涉希望换我本金就可以但是他根本连还的意思都没有,所以我想通过法律手段索要,我具备的条件有借条(他亲自写的)、证明人及其签字。
2010-04-20 10:25 我真是法盲(辽宁-朝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赵凤云律师 电话:13940096997 2010年04月20日 21时24分
您好:您的诉讼时效可发生中止、中断(要求偿还欠款)。您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欠款及利息。依据我国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约定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受法律保护。
2 110网律师 2010-04-20 10:19
需要根据借条的具体内容来判断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未超过时效则可通过起诉要求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