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5年前收养了弟弟家的一个女孩,是他第二个孩子,所以他决定不要,我只有一个儿子,就把女孩收养了,并给了弟弟家1万元,从此小孩由我喂养了,(当时只是口头协议,并没有字据,但是亲戚都认同了)5年了,我含辛茹苦的拉扯大,现在他把孩子又要回去了,并不让我看望,想咨询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和我有权利看望权,希望您可以帮助我解答疑问,谢谢
2012-07-30 14:30 kekedo……(山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徐志远律师 2012-07-30 14:45
你好;你可以要5年的抚养费,其他没有什么了
2 于柱律师 2012-07-30 14:49
你没有合法手续,你所谓的收养是不存在的,不受保护。
3 110网律师 2012-07-30 16:43
收养必须符合规定,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收养不成立。但您可以要求弟弟支付五年的抚养费用。您如果想看望孩子只能和弟弟协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