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撤股 原本这件公司是我一个人经营的,有5年多了, 前段时间有个朋友想入点股,扩大经营,最后拿30万入资占有百分之30的股份,于是我就用这笔钱把公司扩大了,钱也全部用完了,我自己也多拿了5万元,现在他临时要求撤股,我公司现在没有多余的资金可以给他,现在怎么办,谢谢
2012-07-30 13:46 团团2008(江苏-常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7-30 16:14
有协议,按照协议处理。建议协商解决
2 110网律师 2012-07-30 17:37
实际上投资人想撤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是不能撤资的,只能转让股份,可以对内转让,也可以对外转让。建议和投资人协商,将其股份转让给他人。
法条参考:
《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条参考:
《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