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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陷盗窃致人精神错乱
诬陷盗窃致人精神错乱 尊敬的律师您好:
大约是2006年6月,同学唐、杨、谢等人的笔记本手机等价值两万元左右物品,在宿舍里半夜熟睡后被盗。另一个杨同学向周围人暗示是同班周同学所为,第二天周同学到被盗宿舍安慰被盗好友唐同学时被其舍友大声辱骂,稍后到另一个宿舍又被另一个同学高声训斥责骂。周与同班同学的关系急剧恶化。07年勉强毕业后周同学精神错乱,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报警声称有人追杀求助,派出所值班人员将其送进城市收留所,当晚被收留所赶出去流浪街头。如此精神失常约两年时间,后于一海边流浪时不幸坠于海中去世。其在精神错乱期间写了一些声称自己没有偷东西的书面材料,并根据有关星座学知识得出结论是那个诬陷他偷东西的杨同学所为。请问目前还有必要将此事报警吗?
2012-07-29 15:41 晓风123(河北-廊坊)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7-29 20:26
可以报警处理。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2-08-12 20:42
需要鉴定
3 110网律师  2012-07-29 16:26
你好:可以报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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