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综合意外保险“保单条款”与附件合同条款发生冲突应遵照哪一方内容执行 在某保险公司网上购买了一份“个人综合意外保险”在保单里面有做了特别说明“意外伤害特约承担猝死责任,保额上限50万。”,但是在保险合同主条款中免责条款写的是“被保险人因下列1-8项情形(6.猝死)之一残疾或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明显约定内容有冲突,请问保单与合同条款哪一个具有法律效力,保单上特别约定内容是否违反《保险法》,会不会导致该特别约定的内容“不产生法律效力”呢?
2017-06-05 13:48 applel……(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任涌律师 2017-06-05 14:20
具体看保单
2 110网律师 2017-06-06 12:23
具体看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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