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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与质押权受偿顺序问题
抵押权与质押权受偿顺序问题 1甲通过向银行以分期付款形式买了一辆价值50万元的小汽车
2甲与银行办理了机动车抵押登记
3甲之后又把小汽车20万元质押给了贷款公司,签订了书面合同,若逾期还款,贷款公司有权变卖处置。
4合同到期后,甲逾期还款,贷款公司将小汽车变卖给了个人乙使用,双方签订转押登记。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谁享有优先受偿权,受偿顺序是怎样的?
如果甲逾期还款银行的钱,银行申请法院查封小汽车,乙方是否依据物权大于债权的规定对抗法院执行?
希望专业律师解惑,非常感谢!
2017-06-04 17:27 qq3454……(湖北-武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大贺律师  2017-06-04 14:49
该案件中,由于乙的操作失误,使得乙方根本无法对抗银行的诉求。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7-06-04 17:50
办理抵押登记的可以对抗其他人占有人
3 110网律师  2017-06-09 09:42
你可以看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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