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纠纷 前几日,我一朋友欲在宁波租房,在网上找到一名为“新芝路汉庭酒店公寓”的租房信息,我朋友便拖我去租下那房间,并对我说可能本月25左右回来。我与租房人联系,交了200元押金给他,说可能7月25号入住,并由汉庭酒店前台写下押金字据和盖章。最后我朋友7月28号回到宁波,此时房间租房人却已将房间组与他人。我们与之理论之下得知他与汉庭酒店并无关系,汉庭方面也不承认与此时有关。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权?
2012-07-28 18:34 yangbi……(浙江-宁波)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2-07-28 20:30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07-28 23:31
起诉是唯一途径.
3 110网律师 2012-07-29 09:56
通过法院诉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