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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跟外地的男人谈恋爱怀孕了,在男方家里把孩子生了下来,而且这几年也一直没跟自己家里人联系
我朋友跟外地的男人谈恋爱怀孕了,在男方家里把孩子生了下来,而且这几年也一直没跟自己家里人联系 我朋友跟外地的男人谈恋爱怀孕了,在男方家里把孩子生了下来,而且这几年也一直没跟自己家里人联系,孩子上了男方家里的户口,现在孩子两岁多了,他们还没结婚领证,这些年男方的所作所为把她对他的感情都消耗殆尽了,朋友跟他没有一点感情了,就是舍不得孩子,现在想离开这个男人开始新的生活该怎么办
2017-06-02 13:42 ask201……(江苏-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法律咨询律师  2017-06-02 13:47
直接分开就可以,可以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不成的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2 郑凤丹律师  2017-06-02 13:47
你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不属婚姻关系,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可以先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
3 110网律师  2017-06-02 13:57
你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直接分开,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可以先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4 陈晓云律师  2017-06-02 14:17
未办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同居关系即告解除,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5 孙新律师  2017-06-02 14:18
你好!
1.没有结婚证,直接分开就可以了。
2.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他们协商不了,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年龄、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将孩子判给对其未来成长更有利的一方。
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6.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孩子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用等,具体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6 110网律师  2017-06-02 15:24
你好,直接分开即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7 郭海滨律师  2017-06-02 16:26
直接离开,孩子可能由男方抚养,男方不会放弃抚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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