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按规划配备车库,业主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九龙坡西彭镇晋愉景都,该小区由晋愉地产集团公司开发修建:晋愉锦都1号楼、2号楼工程由重庆市九龙坡区规划分局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渝规建证(2007)九字第0369号中地下车库车位100个,地上车位87个;后由重庆市九龙坡区建委审查批准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510202200705210101号,于2007年5月21日开始准予动工,2008年3月30日竣工。开发商于2008年3月31日将1号楼、2号楼和绿化用地、休闲区交付业主,小区业主陆续装修入住。但时至今日,车库一个未修,业主车辆无处停放,业主是否有权要求赔偿?
2012-07-27 23:23 鎏鎏(重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7月28日 00时00分
鉴于开发商未能全面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造,进而不能提供配套公用设施(车库)及其他损害全体业主的公共权益,业主可以提起和参加诉讼。建议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