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银行钱还不上,只有一套房产法院会不会强制执行? 本人男40岁,我爱人16年8月份在银行贷款20万做生意赔了,现在总共欠债50万以上,银行这20万已经无力偿还。17年5月份我们办理了离婚手续,房子和孩子归我。房子使用面积35米价值40万左右。
请问如果银行起诉我爱人,我是否还需要承担她的债务,银行会不会强制执行我的这套房子。谢谢!
请问如果银行起诉我爱人,我是否还需要承担她的债务,银行会不会强制执行我的这套房子。谢谢!
2017-06-01 08:35 myatie(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7-06-01 08:40
你好,如果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可以拒绝承担。
2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7-06-01 08:43
你好,(一)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其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能够证明夫妻约定分别所有财产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也除外。
(三)夫或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合法依据向另一方追偿。
(四)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7-06-01 08:51
你好,要看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4 110网律师 2017-06-01 08:45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5 110网律师 2017-06-01 08:50
你好,法律没有只有一套的房产不能执行的规定,但实际中,执行涉及维稳等因素,执行比较困难。
6 李大贺律师 2017-06-02 06:42
可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