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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过渡费的领取标准
拆迁安置过渡费的领取标准 本人下岗多年,无房;因此在农村老家与弟弟共同出资以父亲的名义建有住房一栋,已取得许可证。2008年老家征收,拆迁安置,协议补偿一人一半,过渡费也按房屋面积一人一半。今年3月,我弟弟一家已分到安置房,不再有过渡费;而我由于村委会的原因还没有得到安置房(由于我户口不在老家,只能得到父母中的一份),因此村委会继续给过渡费,但现在只能按一个人的(我弟弟一家和父母人口之和的一份,也就是原房屋面积的几分之一)领取;这合理吗?我能不能要按原来的一半领取?为什么以前能,现在就不能呢?恳请得到帮助,为感
2012-07-27 13:00 明惠红杰(湖北-武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2-08-10 22:47
可以和律师面谈
2 孙新律师  2012-07-27 13:22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3 110网律师  2012-07-27 14:24
你好,具体到你们那里的拆迁政策比较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4 110网律师  2012-07-27 16:23
建议带相关资料当面咨询
5 110网律师  2012-07-27 16:49
政策性比较强,拆迁补偿标准并不统一,只有最低标准。最低标准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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