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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离婚半年了,当时我把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给了男方,可二个孩子都是和我一起生活
你好,我离婚半年了,当时我把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给了男方,可二个孩子都是和我一起生活 你好,我离婚半年了,当时我把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给了男方,可二个孩子都是和我一起生活,可现在男方想要一个孩子,我不想给该怎办,我有没有什么方法呢
2017-05-31 11:58 ask201……(山西-长治)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7-05-31 12:52
起诉解决抚养争议。
2 朱君秀律师  2017-05-31 12:04
答:起诉。
3 潘永红律师  2017-05-31 12:24
你好,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均归你一人,以前的判决已经生效了,不经过起诉是无法改变的
4 孙新律师  2017-05-31 15:37
你好!
1.双方离婚后,如果想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起诉到法院,请求变更。
2.在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有一定难度的,除非出现了法定情形。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当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以下这些情况的时候,另一方可以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除非满足这些法定条件,否则很难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3.孩子的抚养权变更,涉及到孩子的抚养费支付的问题,当另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的时候,原来抚养孩子的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了。
4.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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