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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辞职,但公司要求在指定日期前离职,可不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资?
已经辞职,但公司要求在指定日期前离职,可不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工资? 律师您好,本人属正式员工,由于个人原因,于当月20日以邮件方式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根据劳动法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的规定,向公司申明将在下个月20日离职,但公司说我不需要做到下个月20号,一周内交接好工作后就可以离职,可是我下份工作还没有找好,需要做到20号以便有充裕的时间找下份工作,于是我和公司商议要求到20号再离职,但公司执意不准,告知我一周内必须离职!那么请问:这种情况应该也算是公司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吧?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给我赔偿金?
2017-05-31 11:15 海燕1984……(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萃律师  电话:18019123660  2017-05-31 11:16
你可以要求做到这个月20日
2 110网律师  2017-05-31 12:04
属于单位提前解除,协商不成的,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3 李军律师  2017-05-31 14:11
你有权做到20日,否则,可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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