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用原公章签署的委托书是否合法、有效? 某公司注销后时隔半年多,在其原有房屋租赁合同终止之日,用公章签署委托其他公司全权代为处理租金结算等善后事宜的文件(即委托书),而受委托方只是部分执行。请问:该委托书是否合法、有效?受委托方是否需要承担未执行部分的法律责任?
2017-05-30 18:33 nogier(上海-闵行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颜莉萍律师 电话:13816380475 2017年05月31日 14时59分
不合法,公司已经注销了,没有法律上的主体资格。
2 潘建强律师 2017-05-30 19:07
有效的
3 张晓雪律师 2017-05-30 21:18
你好,一般情况有效。。
4 任涌律师 2017-05-30 21:28
是违法的,涉嫌诈骗
5 110网律师 2017-05-31 11:02
有效的
6 李军律师 2017-05-31 17:03
公司注销了,还怎么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