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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三月份登记了,现在感情不和女方要起诉离婚,彩礼应不应该退还
儿子三月份登记了,现在感情不和女方要起诉离婚,彩礼应不应该退还 儿子三月份登记了,现在感情不和女方要起诉离婚,彩礼应不应该退还。
2017-05-29 06:57 ask201……(河北-保定)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7-05-29 07:13
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7-05-29 07:16
如果办理了合法的结婚,是不能主张退彩礼的
3 高宏图律师  电话:15830856666  2017-05-29 07:59
能证实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请求适当退还
4 刘同发律师  电话:13663310543  2017-05-29 08:41
彩礼应当退还一大部分。
5 王红影律师  2017-05-29 13:38
已登记的一般不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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