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为香港居民,与女方吉林省长春户口女结婚。现双方協意离婚, 男方为香港居民,与女方吉林省长春户口女结婚。现双方協意离婚,是否需要回长春民证署春市结婚登记处办理离给手续?
2017-05-26 01:53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开宏律师 2017-05-26 07:17
不需要的, 在女方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即可
2 110网律师 2017-05-26 10:02
你好!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3 刘刈律师 2017-05-26 14:06
您好,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
4 110网律师 2017-05-26 16:16
在女方居住地法院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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