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想问个事,就是我2014年在法院办理的离婚手续,之后2015年去法院申请的房产分割
律师您好,我想问个事,就是我2014年在法院办理的离婚手续,之后2015年去法院申请的房产分割 律师您好,我想问个事,就是我2014年在法院办理的离婚手续,之后2015年去法院申请的房产分割,法院方判我们俩人平分房产,我给被告拿钱房子给我,但是之后由于某些原因,我本人并没能按时履行判决,因此法院把我列入黑名单,我想问问怎么能取消黑名单,还有就是,这个合同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双方履行,房子他并没有给我,我不给她拿钱也正常吧!我怎么就被黑了呢?我觉得法院方做事不周全,我想起诉法院会成功吗?求解答,谢谢
2017-05-25 17:06 ask201……(辽宁-沈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潘建强律师  2017-05-25 17:11
可以起诉的。
2 张勇律师  2017-05-25 17:18
你好,你履行判决,和执行法官沟通
3 隋新律师  2017-05-25 17:29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4 张俊杰律师  2017-05-25 17:49
你履行判决,和执行法官沟通
相关法律问题
无写入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