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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做公交车,由于公交车司机急刹车,我母亲在车内摔倒,造成腰椎第二节骨折
我母亲做公交车,由于公交车司机急刹车,我母亲在车内摔倒,造成腰椎第二节骨折 我母亲做公交车,由于公交车司机急刹车,我母亲在车内摔倒,造成腰椎第二节骨折,医院给她打了4颗钢钉,住院费花了8万多元,我想问问后续的赔偿问题?
2017-05-25 14:43 ask201……(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7-05-25 14:52
你好,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2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7-05-25 14:53
你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7-05-25 14:57
你好,一、从《合同法》角度:受伤乘客只能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除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应当对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本案中是横穿马路存在行人过错,司机采取紧急避险且属于职务行为,乘客本身无重大过失或故意,所以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从《侵权法》角度: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行人和司机都存在过错,即都有责任的情况之下,两者属于共同侵权,乘客可以要求行人和公交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至于行人和公交公司内部则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过错比例来承担责任。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帮你争取更多赔偿金。
4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7-05-25 15:01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
5 陈铠楷律师  2017-05-25 14:53
可以请求赔偿。
6 110网律师  2017-05-25 14:53
你好,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7 110网律师  2017-05-25 14:53
你好,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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