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单位依据文件规定已经报销,是否合乎法律 我是国企职工,2011年生病治疗后,在医保局报销部分医药费,剩余部分单位依据2010年单位的规定报销。今年纪检部门到我单位检查,说医药费在医保局已经报销,单位就不能再报销,这是否有法律依据?
2017-05-25 09:45 lp1111……(江西-上饶)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书正律师 2017-05-25 10:04
问问上一级主管部门。。。
2 110网律师 2017-05-25 11:54
可以向纪检部门询问,处理意见依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