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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大一的大专学生,2016年9月份入学,因为自身原因旷课节数较多
我是一名大一的大专学生,2016年9月份入学,因为自身原因旷课节数较多 我是一名大一的大专学生,2016年9月份入学,因为自身原因旷课节数较多,与另外一名同学在2017年1月被下达记过处分。今年2017年3月份又被下达开除学籍处分,可是在2017年3月份下达的处分中白纸黑字的写道,2017年1月给我的是留校察看处分,并且还盖了章,通过学校申诉撤回处分也没有通过,请问,这样一个由学校单方面的错误,乱开处分,这份处分还有效吗?并且,学校开处分的相关人员如果要追究法律责任大概是怎么样的责任?
2017-05-25 02:12 ask201……(湖北-潜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7-05-25 10:59
不服从的话可以建议委托律师起诉解决
2 邓普云律师  2017-05-25 15:43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我需要知道一些具体情况及案件的关键信息,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指导,由于法律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不易在网上公开,建议您来电免费咨询详细说明情况,这边会根据情况帮助您妥善处理,避免您造成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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