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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未尽抚养义务,法院判决离婚后每月生活费未曾给过,二十年来从未联系
母亲未尽抚养义务,法院判决离婚后每月生活费未曾给过,二十年来从未联系 母亲未尽抚养义务,法院判决离婚后每月生活费未曾给过,二十年来从未联系,现在生病住院要求子女拿钱,子女现在没有工作,还带了一个孩子,该怎么办?
2017-05-24 13:02 ask201……(重庆)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7-05-24 13:35
没有经济能力,可以不用支付
2 陈晓云律师  2017-05-24 13:35
申请强制执行。
3 孙新律师  2017-05-24 15:11
你好!
作为子女,你有义务赡养自己的父母。
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六个方面:老年人基本赡养费;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老年人的住房费用;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4 闫燕律师  2017-05-24 15:14
可以不用支付
5 朱玉强律师  2017-05-24 22:37
尽量尽自己的赡养义务
6 110网律师  2017-05-25 11:39
放弃的权利是法律不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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