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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案问题
公安机关办案问题 2017年3月31日,派出所领导安排我跟一名过失致人死亡的嫌疑人谈笔录做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辖区碎石厂之前发生事故造成两人死亡,尸体检验结果未出,现场勘察未出,碎石厂老板已经赔偿死者家属200余万),根据之前联合调查组(治安大队,安监办等部门)调查的初步结果是过失致人死亡案,系挖机司机操作不当,致山石滑落,两名死者死亡。根据我的审查,符合过失致人的情形,犯罪嫌疑人做了有罪供述,我将情况向所长汇报,所长同意以过失致人死亡将犯罪嫌疑人刑拘,并报局法制审批、局领导通过,后将犯罪嫌疑人送拘,2017年4月6日,到公安局汇报案情准备进一步采取措施(报捕或者取保候审),期间我和治安大队民警去看守所审查,犯罪嫌疑人翻供,称案件与他无关,这两名死者系炸死的,结合当日尸体检验报告(外力冲击致死),确定该案形成的真实原因,后当日办理手续将犯罪嫌疑人释放,并且以提供虚假证言将其治安拘留,后案件由治安大队办理,请问,此过程派出所的办案民警存在哪些不当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谢谢
2017-05-23 23:30 三火哥哥(湖北-黄石)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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