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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到期,但房东以未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不续租为由扣下押金
租期到期,但房东以未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不续租为由扣下押金 合同上写了这样一条:“甲方如收回住房或乙方需退房时,都必须提前三十天告知对方,否则将支付违约金给对方,违约金标准为一千元”。甲方是房东,乙方是房客。但合同上只签订了半年的租期,且我提前了半个月通知房东我不续租了,但房东以我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她为理由不返还我一千押金,请问这样做合理吗?
2017-05-23 20:00 duruoj……(浙江-湖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7-05-23 20:28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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