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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 我前夫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1年7月向担保公司借了40万元,5分的息,说是做生意,但没有做生意,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前夫也没住家拿过钱用于生活开支,但手续里有我的身份证复印件,我没签过字,有两个担保人的签字,2011年11月30日担保公司的人找到我要钱的时候我才知道此事,2011年12月6日我们办理了离婚手续,三岁的儿子归我抚养,房子后来为了还另一笔贷款,卖给了前夫的哥哥,前夫的哥哥已办了房产证,前夫现在不知去向,现在担保公司把我和两个担保人起诉到法院,请问法院可能会怎么判,我还要承担债务吗?
2012-07-23 17:38 jx1234……(河南-许昌)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李浩律师  电话:13839030316  2012-07-26 23:25
你要证明不是用于家庭生活才能不承担相应债务
2 110网律师  2012-07-23 17:49
可以不承担还款义务。
3 110网律师  2012-07-23 17:59
你的担保无效,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4 110网律师  2012-07-23 21:40
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5 110网律师  2012-07-24 06:47
你好,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6 王胜利律师  2012-07-24 08:13
如果你能证明未用于家庭生活的话可以不承担责任。
7 110网律师  2012-07-24 10:25
你不必承担责任
8 110网律师  2012-07-29 15:49
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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